近日,《洛陽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攜帶物品目錄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稿》)出爐,2月26日前,相關部門面向社會各界征集修改意見和建議。
洛陽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《洛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》規定,在城市軌道交通開通前,相關規則必須進一步細化,因此,洛陽市公安機關和交通運輸部門聯合制定《意見稿》,包含“禁止攜帶物品目錄”和“限制攜帶物品目錄”兩部分。
禁止攜帶物品包括11類
涉及槍支、子彈類(含主要零部件);爆炸物品類;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殺傷力的其他器具類;易燃易爆品類;毒害品類;腐蝕性物品類;放射性物品類;傳染病病原體類;可能干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,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,不能判明性質、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類;畜禽和貓、狗等寵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動物類(有識別標志的服務犬除外);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持有、攜帶、運輸的物品。
限制攜帶物品包括4類
鋰電池(充電寶),每人累計不得超過2個(含),且單個容量不超過20000毫安;須標識完整、清晰。
水果刀、工藝刀、工具刀等,刀刃寬度須在10厘米以下且包裝完好(刀刃內藏或包纏緊密也可);按規定登記;單品限1把(件),累計不超過3把(件)。
球棒、木棍等木質棍狀物品,長度在50厘米到160厘米,若是直徑在6厘米以上的,須包裝完好或有必要的防護措施;按規定登記;單品限量1把(件),累計不超過3把(件)。
50度以上的白酒,其總量不得超過2千克且須包裝完好,散裝酒每人限帶2千克(含容器質量),且須用桶、罐、瓶等容器密封。
2月26日前,若您有意見和建議,可聯系市公安局軌道交通分局,電話:0379-63133855,電子郵箱:lygdjtfj@163.com;市交通運輸局軌道運營管理科,電話:0379-63239079,電子郵箱:lyjtjgdk@126.com。
來源:洛陽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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